|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9〕84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鲁人社字〔2023〕136号 |
第二章第九条??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
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的,利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实名认证后,通过共享数据进行户籍信息核验,无法核验户籍信息的,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参保登记。
线下服务渠道办理的,利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实名认证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共享数据进行户籍信息核验,无法核验户籍信息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附件1),现场申请。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
查看原文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部发〔2019〕84号 |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第八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第二款
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第二款
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员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新的《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 |
查看原文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13〕13号 |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查看原文 |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发〔2014〕8号 |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县社保机构应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3.在户籍地参保 |
3 |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申请 |
城乡居民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0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回答: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